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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廊有否能力代理艺术家

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8:41:05 热度:993

  画家

  艺术家自产自销是无奈之举

  方向(中国画院一级美术师、文化部中国画学会理事):在艺术品市场尚处于滥觞期的当今中国,市场对艺术家来说是“双刃剑”,因此每位画家都不想既做艺术品生产者又做销售者。然而由于艺术品代理制度的不完善或者说缺失,令画家无奈的偏偏是画家既要创作又要卖画。

  西方的艺术品代理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艺术家生产和销售之间的矛盾,可中国的代理制度至今未能建立,我认为原因有几点:首先,从购买艺术品的目的来说,西方人买艺术品多是出于对艺术的热爱,看重艺术质量。他们买了艺术品之后会好好珍藏、欣赏,对艺术品更有感情,不会轻易出售。而且,西方人一旦看好某一艺术家,就会一直跟踪,几十年固定在代理其作品的画廊里买作品,从不间断。与之相比,我国收藏艺术品的人多将艺术品当股票,都在做买卖,全民皆兵。他们多对艺术不甚了解,只关心画作一年可以升值多少,见到有利可图便转手。这样一来,艺术品在社会中流通得就很快,而且买卖大都在不用场租、不用雇工的藏家和藏家之间进行,从而导致画廊销售处于劣势,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少,自然没有能力代理画家了。其次是没有法律的保障。到目前为止,画家与经理人之间的合作合同基本没有法律效力。这几年,艺术市场品屡屡出现这样的情况:市场好时,艺术家漫天要价;市场不好时,经理人消失得无影无踪。第三是市场至今还未能解决作品的保真问题。我认为应由国家的权威部门和画家一起建立社会广泛认可的鉴定机构,让每幅作品都有“出生纸”,流传有序,以保证画廊出售作品的真实性。

  我和中西方画廊都合作过,感觉西方画廊节奏慢,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细水长流,如为某个画展出本画集都要筹备一年;东方人爱赌,出手大方,看准了,趁低价时买下一大批画,等市场成熟了高价卖出,狠赚一笔,缺乏连贯性。现在,国内有这么一种显著现象:熟路的行内人买卖作品都是藏家和藏家之间私底下成交;初入行者因怕买到赝品而千方百计地找画家本人直接买,画廊似乎被架空。所以,画廊的经营者必须是资深藏家和鉴赏家,他(她)真正热爱艺术且拥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独特的眼光。同时,画廊也不仅仅是卖艺术品的店铺,更应是艺术机构,能真正担当起培养和引导藏家以及发掘画家的责任。这样,画廊才有资格签约画家,而画家才有信心和画廊合作,中国的艺术品代理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画廊

  少数画家“吃水忘了挖井人”

  周军(锦龙堂总经理):国外艺术家比较讲原则,也不让经理人吃亏。他们往往找到一个经理人或代理公司后,就配合着做市场,双方最终都走向成功之路。而国内的艺术家思想比较保守,往往缺少经理人的包装、推广,从而导致市场价值和艺术价值剥离。

  中国艺术品代理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画廊和签约画家反目成仇的现象屡有发生。我身边不少圈内朋友都指责某些没良心的画家忘恩负义。原因很简单:中国不少画家在未经经理人运作、推广前,其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场价格都偏低;经过经理人殚精竭虑地运作几年后,不仅画价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而且画家也扩大了社会知名度。艺术家名利双收后,双方所签的合同到期了(由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代理制度不完善,在许多艺术家开出的“霸王条款”中,经理人的市场运作周期极为短暂,多为三五年)。于是,画家以合同到期为理由,翻脸不认人,把经理人前期所付出的心血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这对经理人来说太不公平了!因为再好的艺术品,离开推广、宣传等运作都无法让大多数人了解其真正的价值。然而,经理人让画家名利双收后,到头来肉都让画家吃了,画商连骨头汤都喝不上一口――吃水忘了挖井人,怎能不让前期的经理人心寒?这种现象在全国以年轻画家为多,而在广东地区,年老一辈德高望重的艺术家大多数还是比较好的,他们的艺术成就在全国影响很大,人品又好,但是没有像北方画商推广的全面,而且艺术价值缺少有实力的经理人推广,还没有真正把作品价值充分体现在市场上,比如杨之光、陈金章、林墉、周彦生、尚涛、许钦松等名家和北方的范曾、何家英、刘大为、冯远、喻继高的作品市场价值相比,明显偏低好多,如果南方有实力的经理人推广以上几个人的作品,相信其作品的艺术价值在全国的影响力会更大,同时也会把整个广东画坛的画家的价值带动起来。

  纵观中外市场状况好的画家,他们大都拜完善的艺术品代理制度所赐,如油画名家陈逸飞是由美国哈默画廊做起来的,毕加索是由他的推广人沃拉尔德包装出来的,范曾是荣宝斋做起来的,现在市场火热的吴冠中是由大连万达地产集团推广出来的等。因此,我认为画家和代理经理人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经理人要把分散画家精力的市场用心做大做强,要抱着对画家一生负责任的精神去推广、包装,提高画家的社会地位,让画家的艺术成果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认可,并经常和画家沟通,让其明白其市场的成功是经理人所付出心血的结晶;画家也要懂得饮水思源,喝水的时候不要忘了打井人。一名有良知的画家在自己成名后,要为自己今后的名节负责,起码不要轻易伤害帮助过自己的人。我们知道:如果画家做了有违良心的事,那他(她)就会落下坏的名声,而口碑不好的画家的作品价格肯定会受到影响的,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误人误己。

  总之,画家应该把心思用到艺术创新上,把画画好,而作品的市场推广应由懂行的优秀艺术品经理人负责。经理人和画家要以真心换真心、以诚相待。这样,艺术家才能在有生之年享受成名的喜悦,而不至于像近代画坛大师李可染、傅抱石等人生前那样清苦――他们生前连本像样的画册都没出过,从而画家和经理人才能和睦相处、各取所需地推动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议: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关法制法规

  许钦松(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省美协主席):代理制度是中外艺术品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为经理人的作用不仅仅是帮助画家做好市场,而且还对其艺术的发展有着准确的判断,并起着推动作用。因此,经理人从某种程度上讲成就了艺术家。然而,国内当下优秀的经理人稀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代理制度的完善面临着重重困难。

  建立完善的代理制度所遇到的最为突出的困难是:画家自产自销,让作品不经过一级市场――画廊或代理人就直接进入了市场,这是一种很低端的作坊式做法,不仅影响了自己的艺术创作,还扰乱了市场。画家如果和高端经理人合作,就可借助强大的资本力量,推动自己的作品再上新高,因为在引领市场的过程中,资本会把艺术家的作品推向高素质的收藏家,而随着这些人审美需求和审美水平的提高,艺术家也会创作出满足他们品位的高水准的佳作。其次,作为一级市场的画廊,本来应该是重要的代理机构,和画家是一种互利合作关系。但是,当前中国画廊的资金实力较弱,有些撑不起来。审视当下中国的画廊业,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画廊除了自身的场地、人工等开支外,还要承担对画家的推广、包装、宣传以及艺术定位、评论等费用,支出资金巨大,他们为了减缩开支只能节省,甚至只能通过吃画家的回扣来赚钱。于是,画家以画廊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为由而毁约,双方都不愉快,互有怨言。除了以上种种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艺术品市场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画家和经理人可以随便违约,各不负责任。

  我认为,要建立完善的艺术品代理制度,首先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要有紧迫感,要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约束非诚信行为,填补艺术品市场中的真空地带,而不能一味地失语,因为艺术品市场可为国家创造大量的财富。其次,画廊要吸引社会资本的加盟,以改变资金有限、难以履行代理制度的尴尬局面,否则仅靠代销是无法吸引艺术家合作的。再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成熟的代理制度的经验我们可以拿来试用,并在实践中寻找中国特色的路子。这种做法前几年已在北京出现,比如某些艺术机构对当代艺术的运作就采用了西方的方法,还算成功。另外,大专院校应尽快增设相关专业,培养一批又一批合格的适应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优秀艺术品经理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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