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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复制” 画家很苦恼

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20:39:42 热度:536

  听过撞衫、撞包、撞发型,但当一位画家与另一位“画家”撞画了怎么办?近日,在北京宋庄发展的画家贾宽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的作品近段时间被发现有不少“山寨版”出现在某些网络销售平台上,价格是他目前画廊代理价(6000元一平尺)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

  1973年出生于河北内丘的贾宽,师从当代著名画家明瓒、李津,现为自由艺术家,居于北京,工作室在宋庄。他很早就发现,一位名为“刘士永”的画家复制他的作品,而且这位“刘士永”在不同网络商家的拍卖,标注的简历各有不同,一会是最具潜力的山水画家,一会是知名工笔画画家、写意人物画家……

  成都商报记者搜索网上数家涉及艺术品的销售平台,发现“刘士永”的作品在网上的价格在一两百到一两千之间,作品《清晨来到树下读书》在某家著名电商平台上的网络拍卖甚至以19862元的价格成交,《守一图卷》也拍到了9986元的价格,这位“刘士永”在该电商上的头衔是中国书画艺术研究会常务理事(在另一个页面上显示的则是中国书画研究协会理事,获清华大学华文书画院硕士学位,中国知名工笔画画家,专注于将西方艺术和中国传统国画相结合……)。据查询,在2016年10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的第十三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里,中国书画研究会名列其中。

  贾宽:有心维权 无力支撑

  贾宽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其实他发现有六七个人在抄袭他的作品,和这个“刘士永”甚至还见过几次面,后来才知道这个人在仿他的作品。

  贾宽为了求证,还专门找过“刘士永”,“当时他在潘家园卖,好像是80块钱一张,在宋庄也想跟他见面说,但总见不着面,他就跑了。”再后来好多人建议贾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是打官司,取证上好多条件,很麻烦,耽误我的时间,说实话,真走法律这条路,刘士永本身也不是有钱人,就算打赢了,也不能赔几个钱,打官司我在经济上也要垫付好多钱,后来就搁置了。”

  贾宽说,对方抄袭的都是他2014年创作的一批作品,“对方一直抄的那个画,是我那时出过的一本画册,他可能是拿到那个书作为模板吧。”贾宽2014年注册了自己的品牌商标,艺术品备案,一些做艺术衍生品的商家上门跟他谈合作,用作品形象做相关衍生品在网上销售,这也涉及到版权问题。但贾宽表示记不得这前后的时间关系,哪是原创哪是仿冒了。

  贾宽称自己和“刘士永”只在和刘拍照的过程中有过一次交流,“刘士永”还咨询过他作品好不好卖,据贾宽了解,“刘士永”目前已搬到潘家园附近住。“我在网上了解过他,他不是正式美院毕业的,他之前不画人物,是画花鸟画的,他当时还拿着十几张传统的花鸟画给我看。”

  “借用,我理解,比如我们做学生时,借鉴老师的东西比较多,这也是一个传承,但不能照搬。 ”贾宽说“刘士永”等人现在就是纯抄,一点都不变,行家一看就知道。“我都能想象,他们的办法就是,地灯一打,复印一个作品大图,一张白纸铺上去,就按照那个画,基本上不走形,画出来一模一样,一天可以画很多张。”

  贾宽也提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取证上很费劲上。作品备案他也做过一部分,但画一幅画就要做一次认证,的确麻烦。在交易的取证上,也比较麻烦,贾宽说,要是起诉这些销售仿品的网站也占理,“但很多网站的成交记录也不一定都真实,即便有真实交易,它的成交记录也可能被删除。”

  “刘士永”回应:不是我仿的,已经不卖了

  成都商报记者以买画为由,于10月31日下午加上了这位“刘士永”的微信,他的朋友圈已经没有再出现相关人物画的图片,只保留了十分传统的花鸟画作品图。记者求证相关情况并直言“据说你在仿贾宽那种人物画?”他的回复是:“不是我仿的,我也是给别人卖的,已经不卖了。”随后记者再度问及网络销售的情况,他回答:“这我不清楚,我没在网上卖过”。当记者亮明身份,想继续追问其事情“真相”时,对方便不再做任何回应。连续三天,记者几度尝试与对方微信联系,对方已将记者拉入黑名单。另外,根据手里掌握的两个电话号码,对方也一直不予接听。

  业内说法

  平台有心无力

  他不是抄袭,是“复印”

  一家曾上拍过“刘士永”作品的网络电商平台负责人表示,在知晓“刘士永”作品涉嫌抄袭、“复制”的情况后,他们已经下架并禁止再拍卖其作品。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目前类似的电商平台本身只是“平台”性质,更多是艺术机构、画廊将自己代理或签约的画家作品集中打包上传到电商平台进行交易,巨大的作品上拍量让平台方没有精力对作品进行鉴定和辨别。

  在上海从事大型美术馆运营、艺术经纪的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贾宽作品被“复制”的现象在当下非常典型。新生代画家作品有一定辨识度,好卖,很容易被仿冒、抄袭。但“刘士永”这种相似度,他根本不是抄袭,而是“复印”。

  律师说法

  三种方式

  保留著作权证据

  针对艺术圈出现的这类抄袭事件,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春海表示,这类事件涉及到版权保护等问题。著作权的特点是自动产生,不像商标、广告等需要国家的审查、授权,艺术家的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自动受到保护,这跟作品进不进行著作权登记和享不享有权利是没关系的。登记的好处是可以减少一些举证的负担,它能作为一个比较直接、清晰的证据,但登记也有一定费用和成本,目前四川省版权局为了更有效保护本地的原创作品,已实行了免费登记。

  由于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从作者维权的角度出发,有三种方式可保留著作权证据,一是保存好作品的手稿、底稿,对于画而言,就是美术作品原作,创作者一般会在画布的适当位置签名、落款,以确定作品版权的归属;二是结集出版,个人画册或联合作品的出版,发表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信息也可作为证据;三是进行正式的著作权登记。在销售,特别是私人之间的购藏行为时,可拍照(包括在落款部分的细节拍摄),附录相关收藏合同,明确交易的作品,时间,价格,这在将来举证时也可以说服法院,算是有证据的作品。

  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登友对记者表示,画家和艺术创作者要提高对自己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遇到涉嫌侵权的情况,要尽快通过法律解决,可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相关的诉讼维权。对于创作者来说,维权行为本身比结果重要,不要因为维权成本和可能获得的维权收益不成正比而消极维权,那样只会滋生和纵容更多侵权者。

 

成都商报记者 谢礼恒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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