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7:52:49 热度:585
被告张先生系一收藏爱好者,经中介人联系后得知原告李女士家有一套祖辈遗存的“明清红木家具”,后双方以55万元价格达成协议,张先生先期支付给李某17万元,家具到手后,张先生怀疑该套“明清红木家具”系赝品,遂拒绝支付余款。李女士日前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继续履约,支付所欠余款38万元。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7年6月17日,通过中介人的联系,被告张先生来到原告家中,欲购买原告所有的一套老式红木家具,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物品主要为原告祖辈遗存的老式红木家具。主要有椅子六把、茶几一件、多宝格六件、架子床一套、太师椅两件、八仙桌一件、旧木雕刻一件、白玉龙凤佛两件,双方协议价55万元。被告人将家具拉走后先后共计给付我货款17万元,但此后被告称我的家具系赝品遂拒绝支付余款。我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法履行,现被告拒绝支付余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内容,给付欠原告余款38万元。
被告张先生辩称,原被告双方针对原告的祖辈遗存(明清时代)的老式红木、黄花梨家具经协商达成的是寄存代卖协议,达成协议后第二天原告雇车委托中介人将家具送至被告家中,被告先后共计支付原告货款17万元。收到家具后被告相继联系了十几个买方客户,客户看后都认为物品是现在仿品。被告于是便联系《收藏家》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物品系现代仿品、赝品,非老红木和黄花梨。被告立即找到原告说明事实情况并向原告提出退货,但原告不同意。被告认为,原告故意制造虚假事实,从而骗取被告的信任,致使被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前提下签订了协议。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寄卖协议,原告返还被告17万元货款。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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