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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潍坊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出炉

作者:微社区编辑  时间:2019/6/21 热度:1553

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今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6月20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19年第39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教育局、奎文区教体局、潍城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和经济区文教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招生时间安排、入学年龄及方式等更多详情


招生时间安排

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下同)学生通过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招生工作基于互联网,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11日;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学校可于7月13日—15日组织现场报名。

▉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直接到学校现场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7月10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0日当天公布招生结果。

入学年龄及方式

▉ 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

▉ 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各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其他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当地居民子女。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下同)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8〕19号)要求,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一年(含)以上租赁证明、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家庭,教育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当地户籍租房者适龄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当地户籍租房者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 随迁子女。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居住证(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学校学位等因素,由相关教育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各县市区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服务意识,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 残疾儿童。

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各县市区做好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

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面向城区(奎文区除外)招收适龄孤独症儿童。

学生父母于7月13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家长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

▉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要求,对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县市区招生报名平台提交有关材料或家长持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生还需接种防疫证明)到县市区教育部门报名,相关教育部门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接收。

其他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妥善安排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入学。

持续推进“阳光招生”

阳光招生,暖心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潍坊市中小学招生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联合办公,安排专人为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设立招生服务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学校在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鼓励学校设立“校园开放日”,让学区内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在入学通知书上提供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教育惠民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县市区教育惠民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各县市区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2周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学校门口张贴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

建立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结束后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一次办好”。今年市教育局推动各区优化升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并得到市大数据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相关部门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对户籍信息、监护人关系、不动产权信息、无房证明、社保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招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在线校验和大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家长通过手机或电脑可完成入学报名。各区通过线上信息采集、数据共享、后台比对审核报名材料、线上告知等方式,分类分批完成招生报名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甚至实现“零跑腿”。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可直接到现场报名。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加强控辍保学,确保应上尽上。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学校对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肃责任追究

▉ 严格控制班额。

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积极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对于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的,或其它年级新增大班额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报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咨询方式等。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学校电脑派位过程要邀请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统一到潍坊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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