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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ZARA被罚

作者:  时间:2021/05/14 热度:733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到,4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0.123103万元,罚款0.70768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所销售的两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凉鞋的货值共计2611.54元,获利共计557.44元。库存为0。当事人所销售的三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凉鞋的货值共计7076.81元,获利共计1231.03元。库存为0。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天眼查App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法定代表人RAMONRENON TUNEZ,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经营范围含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持股。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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