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20:10:27 热度:568
坦白讲,我们并没有采访到这批敦煌文物的委托人。处于风暴中心的他,一个小小的决定甚至关乎中日两国的外交。
从民间追索到司法行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向来牵动所有人的心。
2009年2月19日的晚上,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律师团正式向法国法院提交禁止佳士得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的《禁止令》。
但是,事与愿违。
6天后的晚上,法国巴黎大皇宫中这场令国人愤懑的拍卖如期举行,“爱国藏家”蔡铭超以3149万的落槌价竞得了这两件兽首。
这件事,成为日后中国藏家心中的痛,也是国家文物局追缴海外流失文物中的典型。
2016年10月21日,中国国家文物局向日本横滨国际拍卖株式会社传真了《关于停止拍卖中国流失文物》的函,其中明确指出禁止拍卖敦煌莫高窟珍贵文物。
这一次,成功了。
日本横滨拍卖最终撤下了莫高窟文物标的,并已退换给委托方。
和上一次所不同的是,这次没有曲折的海外律师团的斡旋,一纸公函,直达横滨拍卖办事处。
的确,这大快人心的举动加之民族情绪的酝酿,猛地成为中国百姓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成为当仁不让的新闻热点事件。同时在中国国家文物局发出的公函中,还有一句“我局将对有关文物保留追索权利”。
也许,还有很多吃瓜群众并不是也别了解这批本要上拍的莫高窟文物,以下是国家文物局公函中,对于这批文物的详细描述:
第734号唐代天王敦煌壁画、第735号唐代木质彩绘佛像人物故事壁画(三件)一组、第736号唐代木质彩绘佛像人物故事壁画(七件)一组、第737号唐代木质彩绘佛像人物故事壁画、第738号唐代释迦牟尼敦煌壁画、739号延昌-唐代国华佛典等手写唐经一批等标的为大谷广瑞等从中国非法劫掠的文物。
这里的“大谷光瑞从中国非法掠夺的文物”成为第一个核心的矛盾。
“当时中国国家文物局首先是打电话到横滨拍卖办事处,并且发了《关于停止拍卖中国流失文物》的公函。横滨拍卖在接到公函之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同时在公司内部进行股东开会讨论,亦和委托方进行商议,最终,我们本着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精神,尊重文物原属国文物保护的原则,决定撤拍相关标的,并且将拍品返还给了委托人,至于公函里提到的几组标的是否属于’从中国非法劫掠的文物’,目前还没有最后核实。”横滨拍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雅昌艺术网采访时说到。
突然撤拍,首先懵的是前往日本的中国藏家,他们就是冲着这几组莫高窟文物去的,同时,雅昌艺术网也了解到,其中不乏国内的一些博物馆也显示出对这批文物的竞拍意愿。
再来看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其中指出,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几类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批敦煌文物,是何人在何地何时被盗的?
整个事件的核心就是一个叫大谷光瑞的日本和尚,同时也是考古学家和探险家,是他成立的大谷光瑞探险队,揭开了日本考察中国西北的序幕,也是他最早把包括这批标的在内的敦煌文物带回日本,并流传至今。
但是也有一种说法是从本源上来讲,作为京都西本愿寺的一名和尚,与英、法、德、俄等国考古队不同,自始至终,大谷探险队都没有受过本国政府任何资助及管理,全部的费用由京都西本愿寺承担。
对于这样正反两面的“控诉”,似乎成为今天认定这批文物是否是掠夺的关键,也显然,国家文物局认定这是历史上明确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而横滨拍卖虽然接受了公函,并停止了拍卖,但是如鲠在喉的感觉,问题也是出自于此。
如果这组文物被纯外资的拍卖企业上拍,怎么办?
敦煌学研究,是我国的一部伤心史。
站在道士王圆箓发现的藏经洞前,我们对于研究者特别能感同身受,几经朝代更迭的藏经洞都安然无恙,却在短短的时间内,被一个道士卖给这么多的外国人。
对于收藏家亦是如此,今天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还是有一拨心怀大国的收藏家,加之国有博物馆力量的崛起,他们到海外去收购曾经流失的文物。除了充满争议的蔡铭超,还有湖南收藏家群体的一次壮举。
2014年3月19日,谭国斌等来自湖南的收藏家群体向纽约佳士得正式提出联合洽购皿方罍一事,以促成此青铜重器“身首合一,完罍归湘”,最终在拍卖行和委托方的沟通下,洽购成功,最终由收藏家群体捐赠给湖南省博物馆。
在这两起海外文物拍卖事件中,一次成功,一次失败,但是所针对的拍卖行都是国际巨头佳士得,一次是在法国一次是在纽约,最终都是由中国藏家向拍卖行(委托方)支付巨额款项,是在保证对方经济利益下的权衡。
但是今天的横滨拍卖不一样,在媒体欢呼这场“胜利之战”的时候,需要考虑横滨拍卖的中方背景,虽然这组敦煌文物的委托方是日本人,但是拍卖行的主体确是实实在在的中国企业。政策法规对于本土企业的约束力更强,也使得这次叫停行动能快速落实。
同时,也有很多的担心,一旦委托方不考虑别的因素,再次委托其他国际性拍卖行进行拍卖,怎么办?在经过媒体的发酵之后,再次上拍且出现了哄抬价格的情况,又该如何?当国家文物局迈出了用法律的力量去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亦是想要制止对于此类哄抬物价的行为,但即便是这样,这批文物的未来,依然是不清晰的。
其实,11月8日也是中国另外一件文物追索的重要时刻,是关于荷兰收藏家范奥弗里姆所收藏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像案,福建村民向荷兰法庭提供21382元担保金的最后期限,本月23日之前,被告范奥弗里姆也将首次在法庭上作出回应。这尊肉身佛像的未来依然是不清晰的。
因为在目前的框架下,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索历史上被盗的文物,可能存在一些所谓的障碍。
司法追索,我们有哪些保障?“1970年公约”和“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是否足够硬?
正如我们没有办法去假设,如果没有国家文物局的公函,这组敦煌文物现在花落谁家,我们一样没有办法在一次次的海外流失文物追索中取得成功。
民间或者是个人的追索,无非是谈判和钱的问题,但是随着这一类事件的增多,很多学者和专家人们,在某种程度上,民间的这种追索会增加海外委托方的气焰,对日后法律的强制性追索没有益处。
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国家文物局在这个事件中,也完全没有提及到是依托于《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只是在公函中表明“希望你会社遵守国际公约精神,尊重中国人民的感情”,这里的国际公约就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简称1970年公约)。
随后在2015年5月份,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公约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旨在克服公约的缺陷,回应国际社会,尤其是广大文物流出国打击文物非法贩运的呼声。而这次《操作指南》的有关条款就是充分吸收了中国首次主导设置的《敦煌宣言》。
这样的组合拳,针对的就是海外流失文物的追索,而这一次的国家文物局的出击,无疑就是在国际整体环境中关于积极追索流失文物是一致的。当然,我们更多的期待是国家文物局关于保留对于文物的追索权利,正如我们当初对于兽首、皿方罍的拳拳之心,今日肉身佛像和敦煌文物未来回家的意义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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