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7:37:11 热度:590
一位作者复制油画并拍卖;另一位作者认为对方无权单方复制,主张将“赝品”销毁
一幅尘封近30年的复制油画作品《引来银河水》,因为文革油画收藏热的到来而浮出水面。作为原画的两名作者,两名画家为此对簿公堂,为该油画能否复制和出售而唇枪舌战。然而,在3月18日庭审的最后阶段,昔日的两名合作者又都同意调解此案。
一幅油画为何出现“替身”
2004年,随着文革画成为市场宠儿,一幅在当年颇有名气的油画《引来银河水》开始引起收藏家注意。该油画是辽宁画院两位知名的画家孙国歧和张洪赞共同创作的作品,曾参加1974年《庆祝建国二十五周年全国美展》。此画原作已于2002年为前瑞士驻中国大使乌利·希克收藏。
当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了这幅作品创作的全过程,拍成纪录片《新时代的画卷》。为拍摄需要,两位画家又重画了一件单色线条的画稿,作为完成这幅画作的中间过程。没想到此画稿在20余年后竟引起一场诉讼。
孙国歧说:“为了证明自己有独立完成大型主题画的能力,我又历时三年时间,于1978年把单色稿最终画成了这幅油画。《引来银河水》从此有了两幅一模一样的作品。”
但张洪赞说:“当年的单色稿是为拍摄需要画的,应该早已销毁了。现在是孙国歧又复制了一幅赝品,以期牟利。既然已经流传到市面上,就应该销毁。”
画作者之一称有复制权
2006年5月14日,《引来银河水》复制油画在北京荣宝拍卖公司的春季大型拍卖会上,以150万元落槌,更是引起了收藏界的关注。
张洪赞说:“我是在这次拍卖后才知道当年创作的作品有复制品的。作为画作者之一,在未经我同意情况下,孙国歧无权复制我们共同所有的作品。况且他在复制作品的创作说明中只提他的功劳,将我的前期劳动成果归他所有,损坏了我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孙国歧辩称:“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这个法律规定并没有限制作品可以复制,因此,我作为著作权人之一,有对自己作品进行复制的权利,且已经署了原告名,并没有侵权的故意。”
另一画作者主张将画销毁
张洪赞反驳说:“对复制作品进行转让也是不合法的。在未经我同意情况下,2007年孙国歧又对违法复制的《引来银河水》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成交价132万元。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严重影响我的正常创作。因此我要求他赔偿我的名誉损失、经济和精神损失共20万元。”
孙国歧又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此画我以40万元价格卖给了经纪人马某,是马某通过第一次拍卖运作才卖出高价。这也提升了我们两人的身价,张洪赞后来应该是同意该油画拍卖的。只是2007年7、8月份,马某将画款全部付清后,在画款的分配上,他不同意分配给他8万元,双方才产生了分歧。”
孙国歧还从南京请来马某出庭作证。马某证实拍卖此画未经另一画作者张洪赞授权,是孙国歧和他接洽的。第一次拍卖他请朋友出高价把该油画买下来,后来又回到了他手里。张洪赞说对150万拍卖价格表示高兴,因为他的身价也抬上去了。
不过张洪赞还是坚持孙国歧单方面出卖该油画,未经过他同意,侵犯了他对画作的所有权,此画应该销毁。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双方同意对此案进行调解。
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 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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