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8:08:20 热度:678
价值近2000万元的古董委托公司拍卖,然而3年内的两次拍卖均遭流拍。物主俞安泰(化名)认为上海历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藏公司)存在违约及不诚信的行为,据此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12.8万余元。近日,静安法院一审支持了俞安泰的诉请。
收藏者告拍卖行不诚信
2008年7月,来自天津的民间收藏家俞安泰与历藏公司签订了《大拍服务合同书》约定,历藏公司为俞安泰一对“景泰蓝盖盒”、“五彩龙凤纹碗”和“粉彩福寿纹折沿盘”各一只参加拍卖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至2011年7月;拍卖形式为“三年两拍”,服务费用优惠收取9.8万元和3.0663万元。
经历藏公司指定专家估价,一对“景泰蓝盖盒”为1600万元;“五彩龙凤纹碗”一只为250万元;“粉彩福寿纹折沿盘”一只为60万元。
2008年12月21日,历藏公司与上海正德拍卖有限公司合作举行“2008冬季大型艺术收藏品拍卖”会,上述委托拍品在拍卖会上均流拍。之后,历藏公司又于2009年5月24日将上述物品再次拍卖,完成了“三年两拍”。
然而,俞安泰表示自己并不知道2008年12月21日的拍卖,历藏公司在未经自己确认的前提下上拍并假冒自己在“委托拍卖及交易承诺书”上签名。历藏公司上述的违约及不诚信行为,导致双方丧失了继续合作的基础。为此,俞安泰2009年6月诉诸法庭,要求解除《大拍服务合同书》,退还服务费。
签名鉴定非物主所签
法庭上,历藏公司辩称,公司是按照俞安泰的估价进行上拍,事后得到了俞安泰的追认,该代理行为符合合同的约定,公司已完成了“三年两拍”的服务内容且履行完毕,不同意俞安泰之诉。
庭审中,俞安泰认可历藏公司在合同履约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务,愿意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费支付给历藏公司。
法院查明,由历藏公司提供落款时间为2008年7月17日的“委托拍卖及交易承诺书”,经鉴定,其上俞安泰的签名字迹不是本人所签。2009年5月24日,历藏公司又将俞安泰上述物品上拍却仍流拍。
法院认为,历藏公司在未经俞安泰确认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21日将上述物品上拍,流拍后也未告知事实真相,该行为与合同约定相悖。且2009年5月24日,历藏公司在俞安泰提出撤销《大拍服务合同书》后再次匆匆将上述物品上拍,以完成所谓的“三年两拍”,该行为的后果应由历藏公司自行承担。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东方早报
关键字:欢迎关注公众号
发表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