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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书信被收藏 “主人”索回遭拒

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7:42:30 热度:721


  昨日,我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蓝菊荪亲属诉乐山市图书馆返还郭沫若写给蓝菊荪的亲笔书信一案(本报曾报道),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开庭。原告蓝菊荪夫人张桂忠和儿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郭沫若给蓝菊荪的亲笔信札原件并书面道歉,此外,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书信被收藏 索回遭到拒绝


  1957年,蓝菊荪先生完成了古文《诗经国风研究》的现代文翻译后,写信把这一事件告诉了郭沫若,郭老即写了封回信。没想到几十年后的今天,郭沫若的这封回信手迹,竟成为本案争执的焦点。


  原告诉称,2005年10月,蓝菊荪得知乐山市图书馆收藏了郭沫若写给自己的这封回信真迹,即委托夫人和律师与乐山市图书馆交涉,说明此为自家1991年被盗物品。蓝菊荪先生认为乐山市图书馆未征得自己同意,收藏此手迹合法性存在瑕疵,要求后者无条件退还。蓝菊荪先生的要求遭到拒绝。


  2007年2月3日,蓝菊荪病逝。今年6月2日,张桂忠相关民事诉讼被法院受理。原告在法庭上称,郭沫若写给蓝菊荪的亲笔信札,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具有专属性,没有任何理由强行占有,必须予以归还。


  被告辩称,《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书信作为动产,从第三人处交付给答辩人之时起,答辩人即享有书信的物权。


  图书馆收藏 利国利民


  成都某文化传播经营户沈经民到庭作证,陈述了自己于1997年在成都某古玩市场购得此书信真迹,于2002年将其作为商品转让给乐山市图书馆的事实经过。沈经民对记者坦言,他从事收藏工作多年:“我认为郭沫若是乐山人,乐山市图书馆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把郭沫若的手迹转让给它收藏,利国利民,天经地义。”


  支付再版费遭蓝家人拒绝


  据了解,乐山市图书馆曾经表示,愿资助部分老先生的《诗经国风研究》再版费用,并将此书信的仿真复制件精裱装潢后送与其家人,被蓝菊荪老先生家人拒绝。7日下午庭审继续,法院建议原被告双方以调解方式解决此纠纷,双方均表示同意接受调解。至此,双方即未进入辩论程序,开始进入调解程序。5时许,法庭宣布休庭。记者李晓


  附:郭沫若先生1957年2月12日写给学生蓝菊荪的信


  “菊荪同志:您的《诗经国风研究》,我已经拜读了。您做了很好的一项工作,我完全赞成出版。国风的翻译,我在前也存过这样的野心,并且也试译过几首,但终于没有完成。今天您完成了这项任务,我的肩头也好像卸下了一副重担……我希望您把雅颂也加以研究吧。那里面也存有好诗……祝您在工作上获得丰收。”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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