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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宋庄画家村一女画家向农民索赔48万

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7:32:25 热度:1200


  “拿不到农民的赔偿款,我没有能力安置新家。”昨天上午,在“画家村腾房案”中首个败诉的女画家李玉兰告诉记者说。为了向不守诚信的卖房农民讨要经济补偿,她又将卖房者推上被告席,索赔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本报2007年12月18日以《画家被判90天内腾退农民房》为题,报道的宋庄画家村腾房案昨天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通州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马海涛在卖房时就明知该房屋和宅基地禁止流转,但为了追逐利益仍这样做。现在,又因为房价上涨、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李玉兰说,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马海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48万元的赔偿请求,李玉兰解释说,二中院的判决曾指出过,赔偿数额应全面考虑马海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玉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对这套房屋的评估包括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一般是指房屋的成本价,区位补偿包括所在位置的市场因素和土地升值等。北京市有过详细的规定,宋庄地区的区位补偿是25万元。”


  “法院判我在判决生效后90天内腾房,在没拿到农民的赔偿款之前,我没有经济能力去安置一个新家。等案子到了执行阶段后,我准备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


  画家村·司法解释


  房屋款三七开 买房人得七成


  画家村腾房案使得购买农民房的权益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房屋引发的纠纷,基本上依据北京市高院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来审理。


  该《会议纪要》规定,农民将住房卖给城市居民又起诉要求收回的,法院原则上将判决双方合同无效。考虑农民转让住房多发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大多数买房人是善意购买,主观过错很小。而作为卖房人的农民明知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允许买卖,却为了经济利益将住房卖给城市居民,占有主要过错。因此,在判决双方合同无效的同时,法院原则上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的房屋总价款,按照三七开进行分配,卖房人得三成,买房人得七成,这样分配实际上是对卖房人的过错给予一种惩罚。


  画家村·新闻回放


  宋庄农民索房 画家被判腾退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和马海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花费4.5万元购买了其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双方还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此后,李玉兰不仅对原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花费了约十几万元。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通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署的《买卖房协议书》无效,李玉兰需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李玉兰需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808元。让李玉兰略感欣慰的是,判决确认了马海涛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鉴于李玉兰在一审期间并没有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法院建议她另行主张赔偿。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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