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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五、六届常委,山东艺术学院教授、名誉院长,中国美协理事,中国画研究院院委,山东省美协名誉主席,山东省文联名誉主席,著名国画大师、美术教育家于希宁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7年12月28日10时35分在济南逝世,享年95岁。
于希宁同志1913年1月生于山东潍坊,1948年7月参加工作,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早年毕业于上海新华艺术专科学校国画系,1936年至1949年任教于上海奇峰国画函授学校、山东大学。1950年迄今历任山东师范学院艺术系副教授,山东艺术专科学校副教授、副校长,山东省艺术学校校长,山东艺术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名誉院长。
于希宁是我国当代著名的国画艺术大师和美术教育家,是具有诗、书、画、印和美术史论全面修养的学者型艺术家,是山东省现代美术教育的开拓者和学科创建者。他在艺术教育领域辛勤耕耘70年,桃李满天下,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美术人才,为祖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于希宁生前以“才德勤修养,三魂共一心”为座右铭,在绘画中强调国魂、画魂与人魂的统一,拓宽了传统花鸟画的人文境界,成为20世纪中国花鸟画半工半简语体推陈出新的杰出代表。尤其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他以梅花为主要创作题材,在立足传统的基础上,创造了新的艺术语汇,形成了壮美明丽的艺术风格,既弘扬了民族绘画的艺术精髓,又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精神,达到了中国花鸟画艺术的新高峰。
于希宁的一生对艺术勤奋执著,对学生谆谆教导,对祖国一片赤诚,他多次向国家和社会捐款或捐赠书画作品。1983年为山东省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捐赠作品30余幅。1998年为支援抗洪救灾捐款15万元。同年,捐款25万元在山东艺术学院设立“优秀中青年教师奖励基金”。2003年为支援医护人员抗击“非典”,向山东省卫生厅捐赠作品10幅。2005年向中国美术馆捐赠作品100幅。2006年向山东艺术学院捐赠作品60幅,并捐款80万元设立“优秀学生
奖励基金”。于希宁以真诚而朴实的行动彰显了“德艺双馨”的深刻内涵,他的品德和艺术成就将永远为我们所敬仰和缅怀。2005年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中国美术馆为其主办“于希宁捐赠作品展”。2007年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其“山东省文化艺术终身成就奖”。
据悉,根据于老遗愿,丧事从简,不送花圈,不收礼金,不搞遗体告别仪式。
记者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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