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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份额化的上海模式

作者:微社区  时间:2021/3/14 18:31:52 热度:698

  “文交所乃至监管层等各界人士都很重视——尤其是风险控制怎么做、折扣率怎么设计、如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投资人权利怎么兑现、如何管理等。”戎朝扳着手指一项项数给记者听。

  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戎朝,是那种有勇气尝试新领域的律师。

  作为两大国家级文交所之一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希望在“艺术品组合产权”交易的方面有所突破而找到主攻知识产权领域的戎朝时,他没多考虑就接下了为其搭建法律框架的活儿。

  这不是件容易完成的任务,跨越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税法、金融等多个法律体系,还涉及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领域的一些惯常做法等。

  “这是个复合型的法律架构,全覆盖做起来有一定难度。”戎朝说。

  2010年10月,在与文交所及各路专家接触后,戎朝正式启动法律框架的草拟工作。

  “写这个框架的过程确实蛮痛苦的。没有既定模式,涉及的范畴是新的,要求设计者把不同的内容糅合起来,融会贯通——化不利为有利、尽量规避无利。这是我们的设计套路。”

  大半个月内,戎朝写了十多个版本。“家里电脑上‘最终版’就有15个,还不包括小修小补的版本数量。”他说。

  “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份额化交易,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尚属首次。

  戎朝透露,整个框架共有十数章,每章还有多个小节;在此基础上草拟的合同就长达30页左右——“投资者若要在上海文交所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就得先签署这个固定格式合同”。

  目前,上海文交所的份额化交易平台仅对“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放开。按戎朝所设计的框架挂牌认购的“黄钢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已结束认购。

  虽然因份额交易系统尚在建设的缘故,该“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还没打开交易,但运营状况良好。

  戎朝认为:“未来,只要国家允许,这个平台有望继续放开,引入更多其他文化产权实现份额化交易——当然如果那样,这个框架还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在采访中,戎朝强调最多的是两个词,一个是“首创”,一个是“风险控制”。

  这,也正是该框架最独特、最引人关注之处。

  对话设计者:卖的是增值空间

  《机构投资》:各地文交所纷纷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产品,比如天津文交所、郑州文交所等。上海文交所的方案有何不同?

  戎朝:上海文交所的方案比较完善,目前市场上有这样三类:艺术品股票产品类、艺术品期货产品类,以及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类。

  上海文交所采纳的是最后一种,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类。相对而言,我们这个方案的架构比较完善,风控条款最完善,我们这个架构里有未来定制的艺术品,成长潜力比较好。

  即将包括现有存货、定制产品在内的多件艺术品,打成一个“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在一定存续期内,进行份额化运营和交易。

  我们的方案中,目前只涉及当代艺术品,一般情况下因为是定购所以真实性有保障。文物目前不涉及。

  《机构投资》:什么是份额化?份额化与证券是一回事么?

  戎朝:“份额化交易”,就是把艺术品的所有权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按份交易。

  但现在艺术品份额化不能等同于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有三种可称为“证券”——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也就是说,在国务院认定之前,这东西是否是证券难有定论。

  《机构投资》:“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卖的是什么?凭什么吸引投资者买它?

  戎朝:打比方说,对股票的价格走势,大家可以通过公司年报、季报、行业分析等作为该公司基本面的判断依据。

  那么,艺术品份额化之后,其基本面如何判断?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们一个“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不光是一件艺术品,而是有好多个艺术品,且设定存续期——五年或者六年,在此期间进行运作。事实上我们卖的是什么呢?是这五六年里,这些资产(艺术品)的增值空间。

  通过管理人对艺术品的运营、宣传、策展和出售及其他保值增值的服务,包括邀请知名藏购家购买、请评论家对艺术品的艺术价值进行提炼、对艺术家本人进行宣传等,从而达到艺术品的保值增值目的。

  《机构投资》:刚才说到,在存续期,“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里的艺术品数量会有所增减?

  戎朝:一旦“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计划确定之后,里头艺术品的总量不会变。举例而言,这些艺术品是按面积计算的,多少平方米之类。即该计划敲定后,艺术品的总面积是固定的。认购则按这个数量来执行。

  但要注意的是,这里头有一部分是现货,一部分是定制,前者是已经购买的,后者是未来一定时间内预订的。

  “定制的艺术品”与现货都将在未来陆续出售。

  借鉴PE模式

  《机构投资》:这个方案的设计基础是什么?

  戎朝:艺术品这东西,物权是基础。物权里有个共有制度的“按份共有”——这就是我们搭建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份额化运营设计和交易。

  具体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93条规定,将特定数量的艺术品物权按固定份数拆分,由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按份共有——刚开始,设置200人门槛,纯属保守起见,以后未必不会超过这个范畴。

  由于投资人众多——人多反倒不好办事——因此我们通过“物权共有”中有关共有人管理规则的规定,设计了一个管理人的角色,这个设计是我们这个方案的独特考虑。

  《机构投资》:管理人需要什么条件?

  戎朝:至少1000万注册资金,且要求在艺术品、金融领域具有专业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

  管理人还必须是上海文交所的VIP会员和文化产权组合产品投资俱乐部(以下简称“投资者俱乐部”)成员,符合“上海文交所文化产权组合产品管理人暂行办法”的规定。

  《机构投资》:如何约束管理人?

  戎朝:的确,管好管坏是有讲究的,我们借鉴了公司股权激励和PE风险绑定的做法,设计了激励机制和风险绑定机制。

  即在共有关系中,我们规定管理人要持有相应“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至少30%的份额,这就把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绑定,作为主要风控手段。

  还设置了利益冲突条款,即规定管理人在存续期内,不得出售与所管理的“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内艺术品相同或相似的艺术品,否则所获得收益将归投资者共有。

  此外,在管理“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管理人不能自行支配等一系列的风控措施。

  这些条款都是为了防治管理人做违反道德底线的事情。属于道德风险的规避。

  《机构投资》:那么投资人的门槛呢?

  戎朝:产权组合交易规定只能在投资者俱乐部会员间进行,因此所有投资人必须先加入投资者俱乐部。投资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目前是自然人占比偏大。

  最基本的条件是至少拥有100万元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期货等。

  我们主要针对特定人,不针对公众的,至少目前不是。

  因此,需要较为成熟的投资者,且最好投资者自身对这行业有自己的独立判断与认识。

  《机构投资》:管理人可以随意决定什么时候买卖“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里的艺术品?

  戎朝:是的,艺术品运作的权利交给管理人。这是他们的主要职责。

  《机构投资》:艺术品价格有其自身的特殊波动规律,那么“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认购价如何厘定?增值空间如何判断?

  戎朝:艺术品的公开市场价、前几年的价格数据统计等都是参考依据。且我们也借鉴金融领域资产证券化的做法。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以前坏账通常被拿做资产证券化,且颇受市场欢迎,为什么?因为坏账有折扣率。预先打好折扣,不怕它不升值,就算按现价卖出去,也是赚的。

  具体到“艺术品组合产权产品”的问题上也一样。与市场价相比,认购价一般有一定的折让率,相当于“团购价”,通常比市场评估价低一些。

  《机构投资》:亏了怎么办?

  戎朝:如果亏了,我们设置有止损线,有熔断机制。关于这一点,方案中有一整个章节的内容来阐述,是风控中的重要内容。

  在亏损赔付方面,规定管理人须先行承担亏损责任,然后才是其他持有人。

  按规定,管理人先行承担亏损的最大限额为管理人自愿锁定的持有份额部分在总清算之后的总价值。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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