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微社区 时间:2019/7/1 热度:871
近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7月1日起至8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为: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根据《通知》,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为: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14元,下限为191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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